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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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罚字[2024]20240404010033 | “海发668”轮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 河北海瀚船务有限公司 | 河北海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海发668轮,在2024年5月24日2035时至2140时,在曹妃甸港西港码头2-106泊位进行油污水作业,存在船舶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 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