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凯发app官网

曹妃甸海事局  2024-08-02 10:44:59

序号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20240404010033

海发668”轮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河北海瀚船务有限公司


河北海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海发668轮,在2024年5月24日2035时至2140时,在曹妃甸港西港码头2-106泊位进行油污水作业,存在船舶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罚款: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4.7.3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