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曹妃甸海事局 填报时间:2024.12.25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42020006-1-1
| “沧狮98”轮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 刘* | 2024年12月11日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西河船厂对“沧狮98”轮核查发现,“沧狮98”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长1人、值班水手1人、轮机长1人、值班机工1人,同时要求连续航行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该轮于12月9日从潍坊港起航开往曹妃甸港,期间2024年12月10日自11:10时至20:30时连续航行时间约9小时20分钟,该轮该航次实际配备船长、二副各1人,值班水手1人,轮机长、二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1人。“沧狮98”轮总吨273,总功率272千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一,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超过8小时,应当配备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轮机长、三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2人,因此“沧狮98”该航次缺配1名值班水手和1名值班机工。由刘*担任船长的“沧狮98”轮存在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配员规则》第十六条及附录一;3.《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海上部分)第四十五项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配员要求的规定,刘*作为“沧狮98”轮船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陆仟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12.25 | |
2 | 海事罚字[2024]04042020006-1-2
| “沧狮98”轮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 盐城沧狮航务有限公司
| 张** | 2024年12月11日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西河船厂对“沧狮98”轮核查发现,“沧狮98”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长1人、值班水手1人、轮机长1人、值班机工1人,同时要求连续航行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该轮于12月9日从潍坊港起航开往曹妃甸港,期间2024年12月10日自11:10时至20:30时连续航行时间约9小时20分钟,该轮该航次实际配备船长、二副各1人,值班水手1人,轮机长、二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1人。“沧狮98”轮总吨273,总功率272千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一,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超过8小时,应当配备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轮机长、三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2人,因此“沧狮98”该航次缺配1名值班水手和1名值班机工。“盐城沧狮航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沧狮98”轮存在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配员规则》第十六条及附录一;3.《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海上部分)第四十五项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配员要求的规定,盐城沧狮航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另经调查,该当事人因同一种海事违法行为一年内受过一次海事行政处罚,案号:海事罚字[2024]050501002511,根据《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按照较重情节进行裁量,适用《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海上部分)第四十五项一般违法情节中的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裁量。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12.25 |
3 | 海事罚字[2024]04042020006-2-1 | “沧狮98”轮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 李** | 2024年12月11日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西河船厂对“沧狮98”轮核查发现,“沧狮98”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长1人、值班水手1人、轮机长1人、值班机工1人,同时要求连续航行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该轮于12月9日从潍坊港起航开往曹妃甸港,期间2024年12月10日自11:10时至20:30时连续航行时间约9小时20分钟,该轮该航次实际配备船长、二副各1人,值班水手1人,轮机长、二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1人。“沧狮98”轮总吨273,总功率272千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一,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超过8小时,应当配备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轮机长、三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2人,因此“沧狮98”该航次缺配1名值班水手和1名值班机工。“沧狮98”轮值班水手李**在航海日志上记载该轮于2024年12月10日1800时到2024年12月10日2215时于位置(38°13.486'n,119°11.040'e)抛锚4小时15分的虚假锚泊时间,实际船舶处于航行状态,存在未如实记载船舶法定文书的违法行为,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2.《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海上部分)第四十二项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规定,值班水手李**未如实记载的内容有弄虚作假规避海事检查,掩盖船舶连续航行的违法事实,适用《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海上部分)第四十二项裁量基准中情节严重的违法情节。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na14****201116)壹拾贰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12.25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