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海员证核发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五至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河北海事局 | 责任处(科)室 | 河北海事局政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船员本人,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 办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1 | 监督投诉电话 |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
咨询电话 | 0335-5366798/99,5812328 | ||
办理地点、时间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西大街76号 周一--周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