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凯发app官网

沧州海事局  2025-03-26 11:01:4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05-1-1

建宏288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务有限公司

 

 迟伟龙

 

2025年3月8日上午,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刘光耀、李占军在对漳卫新河水域现

场巡视过程中,发现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建宏288”锚泊于海兴威远船舶制造有限公

司(大口河船厂)前沿河道中。经核实,该船于2025年3月2日从山东东营开航,2025年3月4日驶抵海兴威远

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附近水域锚泊,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进港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依据《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案由第53项,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属于“一般情节——单个航次未按规定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对船舶经营人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5.3.18

2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05-1-2

建宏288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丁庆有

 迟伟龙

 

2025年3月8日上午,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刘光耀、李占军在对漳卫新河水域现

场巡视过程中,发现连云港云宏船舶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建宏288”锚泊于海兴威远船舶制造有限公

司(大口河船厂)前沿河道中。经核实,该船于2025年3月2日从山东东营开航,2025年3月4日驶抵海兴威远

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附近水域锚泊,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进港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依据《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案由第53项,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属于“一般情节——单个航次未按规定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船长丁庆有(责任船员罚款人民币2000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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