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部门: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2月24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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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罚字[2025]04012030001-1 | “宇航10”轮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 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孙*华 | 2024年12月26日,山海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山海关哈动力海事码头的“宇航10”轮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通过染色剂冲水试验发现,该船一层甲板设有公共厕所,厕所马桶管路直通机舱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海阀处于开启状态,马桶内污水未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直排入海。船方自述自2024年12月25日到达秦皇岛山海关锚地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10时共排放生活污水0.2立方米。“宇航10”轮在行政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第5.1.1项之规定,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给予江苏宇航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 到银行缴纳罚款,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