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4月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12010002-1-1
| “金源星17”轮(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福建省万达海运有限公司 | 陈* | 2025年3月13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金源星17”轮于2025年2月27日离泊秦皇岛港东港区904泊位,该轮船长俞*斌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工作,因其疏忽大意将本航次出港报告(报告编号gbbg202502534997-2)中的“本港装货重量”填报为64300吨,而该轮实际“本港装货重量”为67814吨。“金源星17”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福建省万达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第五十三项(案由)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5.04.7 |
2 | 海事罚字[2025]04012010002-1-2
| “金源星17”轮(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俞*斌 | 2025年3月13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金源星17”轮于2025年2月27日离泊秦皇岛港东港区904泊位,该轮船长俞兆斌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工作,因其疏忽大意将本航次出港报告(报告编号gbbg202502534997-2)中的“本港装货重量”填报为64300吨,而该轮实际“本港装货重量”为67814吨。“金源星17”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俞*斌作为海船船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第五十三项(案由)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5.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