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况与调查情况
(一)事故概况
2021年3月19日南通宏运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苏润”轮在秦皇岛港202泊位靠泊时,右锚丢失,后经打捞发现丢锚位置为n39°55.519′/e119°38.692′,直接经济损失为20.4万元,事故无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污染,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海事局东港海事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组织开展登轮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本次事故调查主要通过询问当事船员和查阅法定文书及相关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调取了大量证据材料。
二、事故船舶、船员、凯发app官网的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苏润 国籍/船籍港:中国/南通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30798 净吨:17246
船长:199.9米 船宽:32.6米
型深:15.6米 夏季吃水:13.06米
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7980千瓦
建成日期:2020.1.8
建造地点: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南通宏运贸易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人:南通宏运贸易有限公司
“苏润”轮概况
“苏润”轮右锚缺失图
(二)船员情况
该轮配员23名,所有船员为中国籍,所持证书符合该轮配员需求,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该船出港时由船长指挥。
(二)船舶公司情况
南通宏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要经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交通船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租赁等业务。公司自有一艘五万吨级海轮--“苏润”轮,从事国内沿海散货运输。
(四)船舶载货情况
船舶装载货物为煤炭,装载货物量为50556吨。船舶艏吃水10.9米,船尾吃水11米。
(五)船舶安检情况
“苏润”轮于2020年9月3日在泰州港接受安全监督检查,无与事故存在直接关系的缺陷。
三、水文气象情况
天气:晴 潮汐:涨潮
风向:东北 风力:4-5级
海浪:轻浪 浪高:0.2米
流向:西南 流速:0.3节
能见度:7海里 气温:8℃
四、救助情况
3月19日0912时“苏润”轮发现右锚丢失,0918时报秦皇岛vts,0925时160航道下线,1055时在秦皇岛西锚地抛好锚,锚位n39°45.82′/e119°39.34′,左锚7节水面。
五、事故经过
2021年3月15日0650时,“苏润”轮在秦皇岛东锚地抛锚,右锚七节入水。
3月17日 1750时,“苏润”轮锚离底,准备进靠秦皇岛港202泊位,右锚处于准备状态,在水面以上,处于摇摆状态,船首吃水1.5米。
3月17日1925时,“苏润”轮靠泊准备带缆,向水下放右锚,右锚锚链小u型卸扣入水,入水4米左右,右锚和锚链处于连接状态。
3月18日2000时,船首吃水9.3米,将右锚向下又放了4米左右,使右锚沉底。
3月19日0750时,“苏润”轮准备离泊,下一港江阴。
3月19日0802时,“苏润”轮将右锚锚链向上收起部分,3米锚链和锚柄在水面以下。
3月19日0912时,“苏润”轮在160航道109灯浮附近,收起右锚锚链过程中,发现右锚丢失。
3月19日1055时,在秦皇岛西锚地抛好锚,锚位n39°45.82′/e119°39.34′,左锚7节水面。
3月20日,经打捞搜寻,在202泊位码头前沿水域n39°55.519′/e119°38.692′,找到“苏润”轮丢失右锚。
六、丢锚基本事实分析认定
(一) 丢锚时间:2021年3月18日2000时-3月19日0802时,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认定理由:
根据当事船员对事故描述,及执法人员综合分析得出。
1、3月17日1925时 “苏润”轮在靠泊过程中,向水下放右锚,右锚锚链小u型卸扣入水,入水4米左右,202泊位码头前沿水深为13.5米,因此右锚处于悬垂状态,u型卸扣的主销处于受力状态,不会脱离卸扣。此时右锚在船底以下约2.5米左右。
2、3月18日2000时左右,“苏润”轮船首吃水9.3米,大副根据船舶吃水情况下令将右锚向下放4米左右。此时右锚入水情况为9.3 2.5 4=15.8米,大于港池13.5米,右锚沉底,锚链卸扣不受力,有销子脱落、右锚丢失的可能性。
3、3月19日0802时,“苏润”轮将右锚锚链向上收起部分,向上收锚的拉力有使销子脱落、右锚与锚链失去连接、右锚丢失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丢锚时间:2021年3月18日2000时-3月19日0802时,具体时间不能确定。
左锚卸扣位置
右锚剩余部分
(二)丢锚位置:n39°55.519′/e119°38.692′
认定理由:3月20日,在202泊位码头前沿水域n39°55.519′/e119°38.692′,找到“苏润”轮丢失右锚。确认丢锚位置为为n39°55.519′/e119°38.692′。
打捞情况
右锚编号
七、事故损失情况
根据费用结算单据,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4万元。
八、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船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船员询问笔录、现场勘查、海事调查人员综合分析等的事故原因为:
“苏润”轮右锚锚链上u型卸扣主销的保险销铅封失效,右锚在沉入海底时,主销滑落,导致右锚与锚链失去连接,右锚丢失。
九、事故责任判定
“苏润”轮水手长尹泽于1月25日按照体系要求对“苏润”轮锚、备用锚、锚链及附属装置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主销保险销铅封存在异常。“苏润”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相关检查周期为每三个月一次,保险销铅封失效的时间及原因不能确定。因此,本次水上交通事故为无法判明责任的事故。
十、事故结论
本次事故是由“苏润”轮单方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右锚保险销失效原因不明,为无法判明责任的事故。
十一、安全管理建议
1、建议南通宏运贸易有限公司评估锚及锚链附属设备的安全检查标准,完善养护步骤及要求,对重要属具的维护周期进一步综合评估。
2、南通宏运贸易有限公司加强对“苏润”轮的安全管理,船员在进出港作业时,运用良好船艺减少重要属具的磨损,在进行设备检修时,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手段,全面细致检查航行设备,查找排除相关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